2024年3月至2024年5月期间,被告人杨某、卓某和王某某冒充银行工作人员,在贵州省六枝特区、黔西市、织金县等多地,以免费为被害人办理信用卡和使用POS机需要刷流水为由,实施了一系列精心策划的盗窃行为。
在这起案件中,三名被告人利用被害人使用银行卡刷流水的机会,将POS机替换成自己银行卡绑定的POS机,从而盗走被害人的钱财。据统计,三被告人共盗走27名被害人的资金,总计42341元。幸运的是,在案件办理期间,被盗资金已被全额追回。
六枝法院经过审理认为,三名被告人的盗窃数额巨大,已构成盗窃罪。最终,法院分别判处杨某等人三年至三年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